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章 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土地出让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用于租赁的住房等,不得销售、变相销售,不得用于出租短租住房。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