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土地出让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用于租赁的住房等,不得销售、变相销售,不得用于出租短租住房。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