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 租赁经营与服务/第三节 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十三条有效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按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本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相关记录。鼓励互联网信息平台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互联网信息平台开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提供信息查询和核验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