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 租赁经营与服务/第一节 住房租赁经营第三十四条有效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屋基本状况;(二)租赁期限;(三)意向租金、押金以及其他收费;(四)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费用标准以及分担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和完善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供住房租赁企业使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