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房屋状况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基本状况;

(二)租赁期限;

(三)意向租金、押金以及其他收费;

(四)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费用标准以及分担原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和完善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供住房租赁企业使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