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