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