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建立计划审查监督顾问制度。计划审查监督顾问参加计划审查监督和调研等活动,就有关专业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常务委员会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计划审查监督有关事项协助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