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