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计划调整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九条有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调整:(一)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和主要目标、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二)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进入紧急状态等,导致计划主要目标、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无法正常执行或者完成的;(三)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导致计划无法正常执行或者完成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