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计划初步审查第十一条有效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前一年,常务委员会围绕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必要时听取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