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健全审查监督制度,增强审查监督实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