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灌区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自治旗人民政府负责灌区工程的管理,授权其所属尼尔基水利枢纽内蒙古灌区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灌区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灌区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其他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在符合设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灌区范围内渠、沟道,桥、涵闸等建筑物由灌区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登记造册,建立工程档案。斗口及以上渠道、桥、涵闸等建筑物由灌区事业发展中心管理;斗口以下渠道、桥、涵闸等建筑物由受益单位管理。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