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七)项规定的,由灌区事业发展中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