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义务植树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义务植树绿化资金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