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公民应当爱护林木,对破坏林木和其他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