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三章 辞职和撤职第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或者自治区主席提请,决定撤销个别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