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和回收第九条有效电动自行车维修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零配件、材料;(二)维修或者更换的电动机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更换电动机的,在发票中载明更换的电动机编码;(三)维修或者更换的蓄电池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电压。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