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停放、污染防治、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