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明。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