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注册登记第十五条有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