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药品经营第十九条有效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执业药师应当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负责处方审核和调配,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