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药品研制、注册和生产第十一条有效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以及相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购进、检验、验收记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