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用地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