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