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