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