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