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