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教育科研与交流合作第四十三条有效盟市级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改善实习、教学条件,逐步达到临床实习、教学基地的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