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或者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固定处方,可以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中药,在院外进行预防性用药。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