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第二十八条有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从业人员,在执业范围内可以运用相关的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医疗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