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保障和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中医药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