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保障和促进第十九条有效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筛选中医优势病种,建设中医优势专科。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定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及类别时,应当对中药给予倾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