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筛选中医优势病种,建设中医优势专科。

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确定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及类别时,应当对中药给予倾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