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保障和促进第十五条有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由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自治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应当体现中医医疗特色,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