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