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未经岗前培训的作业人员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设备和弹药的,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