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包括预防或者减轻旱情、防雹减灾、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水库增水蓄水和荒漠化治理及其他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