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