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风险防控与专项治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形势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指导公众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应对。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报告特定区域、特殊行业的重大刑事治安警情,必要时由同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