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形势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指导公众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应对。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报告特定区域、特殊行业的重大刑事治安警情,必要时由同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