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区域内的有关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作为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