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以及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健全简便适用、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