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推进厕所建设改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