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第八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