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