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九条有效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等相关文件到区住宅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