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住宅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明确物业管理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管理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