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