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负责督促检查。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将办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交原答复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