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询问和质询第六十三条有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