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