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候选人的得票数和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